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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年)
日期:2013年03月20日     阅读数:

岱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8日在岱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岱山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东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是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践行“八项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五年来,县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8350件,办结8369件(含2006年旧存案,下同),同比分别上升2.25%和1.00%,结案率99.34%,解决争议标的金额4.72亿元。在全省法院27项审判执行质效考核数据中,有14项指标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其中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实际履行率、一审民事息诉率等主要指标居全省法院前列,办案质效稳步提高。

一、积极践行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实效进一步增强

五年来,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切实注重办案整体效果。依法妥善审理全县大开发、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系列案件,积极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制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衢山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力打造衢山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做好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司法保障工作。加强对各项矛盾纠纷成因和动态的调研分析,针对累犯人数剧增、渔民劳务合同签订、禁渔新规可能导致的纠纷等10个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和情况反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2009年,建立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制度,在立案、审理、执行、信访各个环节,加强内部联动、外部协调,对重大敏感案件进行分析、评估,降低或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三年来,共实施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34次,涉及各类案件55件,评估案件当事人息诉率达94%。

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妥善做好司法应对。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在司法层面的反映,制订《关于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践行八项司法,服务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司法理念、方法、政策、效果等4个层面保障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县域经济平稳发展。贯彻市中院《关于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坚持服务发展与保障民生并重,依法支持“先行先试”。制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促进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重点企业涉诉通报制度,加大对支柱产业、骨干企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金融纠纷案件、涉资金链断裂企业案件。审结涉鼎弘船业公司案件6批98件,协调处理好英之杰公司系列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协助做好债权申报工作,受理并审结新破产法实施以来首例破产案。切实加大对涉企纠纷的调处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等柔性手段解决纠纷,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建立和完善涉中小微企业纠纷预警、通报、化解机制,保障我县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共审结涉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1444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42亿元。

加强审判职能延伸,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2007年,按照“走进矛盾,破解难题”的要求,建立法官联系社区制度,选派13名法官联系全县59个社区(村),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并做好发案情况通报。2009年,制订《岱山县人民法院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工作制度》,把法官联系社区、联系重点企业、巡回审判、诉调衔接等工作机制对接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2011年,对上述工作机制进行有效整合,建立专职社区巡回法官制度。专职社区巡回法官不坐堂、不办案,集中精力做好、做实、做大审判延伸工作。五年来,共走访社区、企业、居民600余次,解决纠纷122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41次,上法制课36次,分发法制宣传资料2600余份,有力促进了基层的和谐与稳定。

坚持矛盾多元化解,不断丰富纠纷解决机制。五年来,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和解在纠纷化解中的重要意义,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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