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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晚报:26年前买的房子今朝过户成难题 法官真情调解 换来当事人解心结
日期:2022年05月22日     阅读数:


26年前买的房子,买卖双方签有协议,但房子一直没过户。现在,现房主要过户,但原房主不愿配合,应该怎么办?近日,岱山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案子。

现年66岁徐老伯和58岁的郑老伯早年都是岱山东沙镇某村村民,1996年年底,老郑与老徐签订《绝卖屋契》,老郑将自家两间老旧平房及屋边空余宅地作价4500元,卖给了老徐。之后,老郑搬去长涂岛居住,但老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近年来,该村开展登记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并颁发证书工作,以确定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而老徐买来的房子的宅基地仍登记在老郑名下,老徐不具有确权资格。为此,老徐多次联系老郑,希望老郑能协助办理登记确权工作,社区、乡镇工作人员也多次居中协调,但一直无果。

今年4月,老徐将老郑起诉到岱山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协 助办理过户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的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收案后,岱山法院法官石平统通过电话等方式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心结并进行调解。他用浅显易懂的语 言,将《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规定向老郑释明。

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老郑同意协 助老徐到高亭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其住在长涂,交通不便,担心一次不能解决问题。了解到老郑的难处后,法官又及时与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 员联系,确定双方于513日办理过户手续。

当天,石平统法官提前驱车到码头等候老郑。轮船一靠岸,法官直接将老郑接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而老徐也早已在现场等候。在法官和中心工作人员 的指导下,双方半小时便完成了过户手续。

久拖不决的事终于完成,老徐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并对法官竖起了大拇指。老郑一次法院也没跑,就解决了这次诉讼解纷,也对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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