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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玉森民事裁定书送达
日期:2021年12月23日     阅读数:
尚玉森: 本院受理原告舟山市硕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璧山区建工钢结构有限公司、高代胜、山东一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玉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921民初1448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之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请张贴)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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