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民法院部门职能
岱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岱山县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机构和2个人民法庭。
(一)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公诉和自诉案件,负责缓刑犯的社区矫正;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负责社区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民事审判庭
负责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和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工作;办理诉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社区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审查并决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有关的赔偿工作事宜;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四)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及非诉行政案件审查立案工作,审查诉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申请,负责审查、执行诉前及诉讼财产保全,负责案件诉前调解,审查仲裁机构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指导、协调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五)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国家赔偿再审案件,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办理监外执行,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的质量查评工作,收集违法审判线索,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六)执行局
负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民商事判决、裁定等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涉及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发布执行命令、决定实施执行措施、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审查处理案外人或第三人执行异议等裁决事项,对妨害执行的行为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七)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申报及干部考察、考核、职级调整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等工作;承办院党组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办公室
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召集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起草计划、总结、报告、综合性文件和图书资料订阅工作,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文印、信息资料、档案管理、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事宜。
(九)司法政务保障中心
负责司法后勤保障工作和物资装备管理、分配工作,负责会务接待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基建及办公大楼维修工作,负责管理门卫、食堂、和办公车辆;负责法院信息管理系统、数字法庭系统、远程庭审系统、网络维护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其它工作。
(十)监察室
负责检查本院全体干警及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中的问题,调查处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问题,督察由本院审判监督庭审理的案件,办理院长或主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机关警卫,审判值庭,负责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罪犯的看管、押解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执行局参与执行,执行强制措施;负责司法警察的技能训练;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三)衢山法庭
负责审判本法庭管辖区内衢山镇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依法执行由本庭审结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指导辖区内镇、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长涂法庭
配备专职社区巡回法官,做好岱山6个乡镇(除衢山镇)34个社区和14个行政村的审判延伸工作。其具体职能有:巡回走访,负责法院与社区的工作联系;负责对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接受咨询,协助基层组织调处纠纷;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等。负责审判长涂镇、秀山乡的一审民事纠纷案件。